眉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原副主任委员王利清 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 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经眉山市委批准,市监委对眉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原副主任委员王利清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利清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利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眉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由市监委给予王利清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人员:马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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