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委巡察组完成第十四轮巡察反馈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24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按照阜新市委统一部署,6月29日至7月6日,市委巡察组对阜蒙县、海州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等单位的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情况进行反馈,并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上的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各巡察组就本轮巡察发现问题广泛征求了被巡察单位分管市级领导的意见,切实提升了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全面性。下发《关于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整治组,狠抓营商环境领域共性问题整治工作,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市委巡察组在充分肯定被巡察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成效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的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没有形成联动机制;有的政企沟通渠道不畅通,涉企政策宣传不到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营商环境相关讲话及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流于形式,本单位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方案、实施细则等结合实际不紧密,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三集中三到位”推进不力,“前店后厂”“两头受理”现象依然存在,距离全部进入大厅实现“一站式办理”目标有一定差距;有的执法不严肃、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等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权力下放不彻底,基层承接能力不足;有的诚信形象树得不牢,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健全,存在承诺的政策性补贴未完全落实,拖欠企业工程款等现象;有的行政审批不够规范,超时限办结、违规审批等情况仍然存在等。巡察组还将来信反映和巡察发现的一些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处理。
市委巡察反馈指出,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代表市委的意见和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担负起营商环境建设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瞄准问题、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结合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和专项整治的普遍性问题,共同整改、一体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带头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不等不拖,带头落实整改。各级党员干部对交办的整改任务要诚恳接受,积极整改,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照单全收,并将严格落实市委要求,既要“当下改”,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fx/system/2021/07/16/0300914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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