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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建立部门自查自纠再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结合省民政厅实施的“增强执行力、提升落实力”九项措施,建立部门自查自纠再评价制度,与厅党组在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同向发力。

  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着眼压实主体责任、做实作风建设,积极协助省民政厅党组对推进作风建设进行谋划策划。根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与日常履职相互交织的特性,纪检监察组提出了纪检监察建议,并且协助分析现状,梳理痛点堵点,推演解决方案。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增强执行力、提升落实力”活动,实施“九项措施”,直击站位不高、底数不清、领悟不透、工作拖沓、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屡改屡犯等具体表现,明确推进措施。

  实施“九项措施”能够让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显形,为有的放矢开展再监督提供了目标,纪检监察组抓住机会建立了部门自查自纠再评价制度。从落实“九项措施”起步,今后逐步扩大到部门自查自纠全部事项,主要抽查评价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评价部门是否从政治上看出现的问题,重点是“关键少数”的言行表现;二是评价部门是否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原因,重点是标本兼治进行整改;三是评价部门是否挺纪在前,重点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根据评价意见,有针对性地纠偏正向,发扬“钉钉子”精神砸实主体责任,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形成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合力。

  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此前已经建立了履行主体责任监督台账、上级交办事项督办台账、纪检监察建议跟踪台账和案件线索集体分析制度,加上此次建立的部门自查自纠再评价制度,“三台账、两制度”组成了立体式的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发挥监督效能、释放综合效应奠定了基础。(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黄强)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zpdt/202104/t20210429_11649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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