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没有白吃的空饷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原副专员井东文被“双开”。通报指出,其“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妻子在其下属单位长期不上班并正常领取工资”。一些领导干部安排纵容亲属“吃空饷”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从案例看,不少违纪违法干部都存在类似问题。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便利,指示相关部门安排其儿子在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其子未经正常招考,成为事业编制员工,且此后近两年时间里,从未到岗工作,却每月按时收到工资、补助。湖南省岳阳市中医医院原副院长钟利明,将妻子符某安排到该医院体检中心工作。几年后符某辞职,但体检中心仍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符某发放“空饷”,至案发共发放3.3万元。
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如此明目张胆安排纵容亲属“吃空饷”,本质上是以权谋私,利用职务影响、职务便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观察相关案例发现,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多将亲属安排到分管领域单位、关联部门“吃空饷”,或者安排至请托人、行贿人单位处挂名取酬。被“吃空饷”的单位负责人也往往看中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图谋利益输送、权权交易,违规招录领导干部亲属,对“吃空饷”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主动迎合。
安排纵容亲属“吃空饷”,不仅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更破坏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惩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亲属吃的“空饷”,还可能归为领导干部的受贿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钟利明所在医院的体检中心主任彭某系由钟利明推荐上任,钟利明对彭某曾经具有职务上的帮助及后续进一步帮助的可能。妻子符某接受彭某安排的薪酬3.3万元,最终即被法院认定为钟利明的受贿款。
党纪法规规定得明明白白,“吃空饷”不可以,不吃“空饷”但是违规安排职位或者超标准取酬,也不允许。安排纵容亲属“吃空饷”,不劳而获一时爽,到头来所吃“空饷”不仅被收缴,自身也要受到处分处理。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正家风,绝不能让手中权力变成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兰琳宗)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1/09/03/030096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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