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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滋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土壤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10月19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请减刑案件。为严格规范“减假暂”,云南省探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防范“花钱买刑”“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此前,该省纪委监委连续三天通报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等7名政法系统厅级干部被处分的消息。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通报中大多涉及了“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被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等问题,甚至还有人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

  一段时间以来,政法系统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将审判权作为敛财工具,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影响执法司法公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重要制度。据了解,在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共排查认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0.4万件,处理处分干警8.3万人;通过倒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方式,发现充当司法掮客问题,认定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2145人。

  通报显示,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邦胜“严重违背司法人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国家司法公信力”,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毒品犯罪被告人和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判处提供帮助。例如,在勐腊县人民法院办理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吴邦胜曾接受当事人请托,向案件承办人说情、打招呼;在涉黑案件审判中,曾接受案件当事人亲友请托,违背事实与法律,授意案件承办人不予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在审委会讨论时发表引导性意见,最终导致二审法院否定该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使得涉案人员获得轻判。

  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政法领导干部像吴邦胜一样,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如,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原书记、检察长蒙永山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富杨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出具内容虚假的案件材料。

  有的政法系统相关负责人利用打招呼、授意甚至直接督办等方式,过问、干预、插手执行案件,部分执行人员上行下效,甚至呈现出塌方式腐败。例如,福建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肆意插手干预案件处理,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披露,截至7月31日,全国共查处乡科级干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4960件,其中人情案、关系案占比超过70%,同一案件涉及多名政法干警相互勾结、被处理处分的占43%。

  有的政法系统党员干部经不起“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例如,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面对“温水煮青蛙式”围猎,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易向阳抵挡不住诱惑,蜕化变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在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这7名被处分的厅级干部中,也有4人被指为他人充当“保护伞”。

  为铲除滋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整治各类顽瘴痼疾的同时,立足职责定位做细政治监督,助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实走深走稳。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再起底,摸清问题底数,紧盯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北京市纪委监委督促政法各单位对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推动相关政法单位联手施治。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发挥派驻优势,常态化抓实日常监督,协作监督案件办理,提升监督质效。该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探索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协作监督,从检务督察中发现检察人员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李灵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110/t20211025_986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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