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黎平:抓好审理谈话 让监督执纪更“走心”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们这次代表组织和你谈话,目的是帮你分析违纪问题的思想根源,并听取你的个人意见及看法。”近日,黔东南州黎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某单位职工姚某某进行审理谈话,让姚某某解开了自己的“心结”。
今年以来,黎平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切实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同时,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断创新审理谈话工作方式方法,形成谈话前“吃透案情”、谈话时注重“疏导教育”、谈话后做好“分析研判”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审理谈话法治化、规范化。
“审理谈话是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不仅仅只是‘走程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在开展审理谈话前,必须“吃透案情”,认真分析谈话对象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并做好应对措施,确保审理谈话安全。同时,做好谈话对象的“七必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方案,提高谈话质量。
审理谈话人员必须掌握谈话的方法和策略,在谈话过程中,注意分析谈话对象的心理矛盾及其心理变化情况,通过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突破谈话难点。既晓之以“理”,耐心讲解党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又示之以“威”,以铁的证据让谈话对象真正认识到自己违犯了党纪党规;更动之以“情”,取得谈话对象的认同,循序渐进,消除其心理障碍。还需认真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个人权利。
此外,谈话后做好分析研判,用有温度的谈话把批评教育的纪律力量化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的情理力量,引导被审查人知错悔错改错,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正错误,认真投入工作。
“我们将持续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提高执纪问责精准度,既切实保障和提高办案质量,又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黎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审理谈话42人次,教育挽救42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zzjs/202109/t20210929_706545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