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监督 > 正文

博州:校准派驻监督“探头”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压实监督专责,博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找准角色定位、创新方式方法,校准派驻监督“探头”,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紧盯关键环节,深化日常监督,持续推动派驻监督向纵深发展。

  该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指导各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引导党员干部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主动“照镜子、正衣冠”,自我“诊断”,又“扯袖子”“揭盖子”,使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深挖根源、触动内心的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博州纪委监委督促州直机关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84人次。

  为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抓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主动出击、精准发力,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节前向各驻在单位(部门)发出廉政提醒,持续发力加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节中以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定路线的方式,对各驻在单位(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节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梳理研判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向驻在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让“节点”成为强化作风建设的“支点”。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坚持把驻在单位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深入掌握被监督单位的权力配置和运行状况,对廉政风险分布特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在日常监督中准确把握与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立足监督定位,丰富监督方式,做到既“派”得出来,又“驻”得下去。(博州纪委监委 王光笑︱责任编辑王宁)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8-1539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