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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贯彻监察官法 依法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并明确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察官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监察官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监察官法,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监察官法在总则部分第一条明确指出,出台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依据的是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同时,监察官法在总则部分第五条明确要求,监察官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监察官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履职担当尽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是担负着“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的政治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到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政治生命,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成败,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法守法,严格依法履职。监察官法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着重规范监察官依法履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严格依纪依法开展日常监督、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各项工作,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池州市青阳县纪委监委 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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