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抓住重点精准有效打击行贿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行贿手段趋于隐蔽、方式多样的情况下,打击行贿要抓住重点,提高精准性、有效性,形成有力震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五个重点涵盖了表现突出、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贿行为,为精准有效打击行贿指明了方向。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比如,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为攫取利益“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105人,其中省管干部9人,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96人。有的不法商人对党的十八大后高压反腐态势视而不见,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把行贿当作“投资”。这类行贿人往往将行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对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市场规则等破坏较大,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否则就会让行贿成为常态,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激励”效应。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社会作表率。然而,一些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在了行贿者行列里,其中一部分人是为了谋求职务调整而行贿。比如,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外部董事张忠,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为谋求自身职务提拔送给公职人员钱款。这些行为破坏干部选任工作,污染政治生态,损害党的形象。对这类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毫不手软,严肃查处。
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事关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如果发生受贿行贿问题,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直接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而且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事关公平正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老百姓感受真切。如果发生行贿行为,不但扰乱相关领域的正常秩序,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加大查处力度,推动解决一些行业的顽瘴痼疾,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商业贿赂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重大商业贿赂往往有组织、有计划,牵涉面更广、破坏性更大,必须坚决打击。这既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也是顺应广大市场主体呼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解决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惩治行贿行为要抓住《意见》明确的五个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提高打击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释放严惩行贿的强烈信号,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尹健)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lzsp/p/97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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