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看进展 | 吉林着力提升基层审查调查业务水平 突出重点案件 加强督导指导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吉林省纪委监委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在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同时,围绕“专业化能力强”,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并在审查调查业务指导中探索出针对不同类型重点案件采取督办、领办、指导办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审查调查水平提升,助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站位,突出对下指导政治属性
区别于日常指导工作,吉林省纪委监委探索的审查调查业务指导是狭义上的,是指经委领导批示,相关审查调查室对下级纪委监委承办的某一具体案件,或对省纪委监委牵头,协调其他部门共同查办的有关案件进行指导,以帮助下级纪委监委破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具体而言,指导的方式有三种:领办、督办、指导办。领办,是指由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牵头,下级纪委监委配合的方式办理。督办,是指对问题线索清晰、由下级纪委监委管辖但任务比较紧急的案件,进行督促办理。指导办,则是对下级纪委监委启动审查调查有困难、阻力大的案件,进行指导办理。
吉林省纪委监委把加强对下级审查调查业务指导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扛在肩上。省纪委监委承担对下指导任务的人员,首先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素质,提高政治敏锐性。在指导工作中,坚持把“从政治上看”作为前提,把查办政治问题放在首位。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七个有之”问题,将“五个交织”“四个突出”的线索列为核查重点,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
同时,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吉林省纪委监委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对下指导始终。该省纪委监委注重加强对内审谈话和外查谈话的指导,通过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运用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使被审查调查人真正从内心忏悔,与组织交心,向组织交代,既起到惩处教育警醒作用,又体现审查调查的“温度”。
依规依纪依法是审查调查中必须守住的底线,也是吉林省纪委监委在指导工作中坚守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强调充分发挥职能,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措施的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落实办案程序要求,坚决杜绝因案件重大、领导关注等原因,超越纪法规定、先斩后奏等情况发生。
分类施策,对不同案件类型采取不同指导方式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通过实践总结,吉林省纪委监委在对下指导中,对不同案件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指导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即案发地集中在某一地区,但牵涉到上级部门、地方党委政府、政府与企业等方方面面复杂关系的案件,以及与省管干部关联性强的案件,采取领办的方式进行指导。
比如对某集团法定代表人卢某某案,就是由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采取领办方式进行指导的。卢某某利用其人大代表身份,随意插手公共事务,通过干预司法打击报复他人,肆意侵蚀村民利益。该案时间跨度长、违纪违法事实多、涉案人员多、涉案资金巨大、群众反映强烈。吉林省纪委监委与省委政法委共同牵头,协调具体承办单位开展该案调查工作,确定以卢某某指使公安机关违法办案、打击报复他人、造成冤假错案为突破口,指定通化市纪委监委先后对卢某某等7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办理期间,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全程参与内审、外查工作,与卢某某等人直接谈话交流,查实了卢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共同犯罪),为进一步全面查清卢某某案件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该案已立案19人(其中采取留置或刑事强制措施16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涉案金额过亿元,后续调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以督办方式指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被审查调查人级别不高,但在本地影响力大、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有一定困难,而指定异地管辖又不利于查清案情的案件;二是涉及专项工作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通过上级纪委监委督办方式进行指导,有助于破除人情干扰,减轻阻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对反映某县某家族黑恶势力“保护伞”重点问题线索,就是采取督办方式进行指导的。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度,解决重点问题。今年5月初,在该案查办工作陷入停滞之时,省纪委监委有关领导赴长春市主持召开案件推进会议,明确查办思路,现场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指导长春市纪委监委从与密切关系人经济往来、串通投标承揽工程谋利、基建工程谋利“3条主线”开展调查,协调长春市公安局围绕涉案人员寻衅滋事等“4起刑事案件”同步开展侦查。此后,为破除异地办案实际困难,省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又到案发地召开工作推进会,向当地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传达了上级要求,推动各方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该案顺利开展。目前,该案已基本查清主要举报内容,正在深入挖掘,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
指导办,则主要运用于涉案人员处在重要岗位、下级查处有阻力的案件。从实践看,地方纪委监委在查办一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较大、干扰较多,案件进展缓慢,甚至久拖不决。针对此类案件,吉林省纪委监委采取指导办的方式,指派专人参与线索研判、谈心谈话、把关定向等关键环节,帮助排除阻力压力,传导最新办案理念,对下级纪委监委在问题性质认定、工作流程把握、疑难问题破解、涉案人员处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效能彰显,基层业务硬实力不断提升
实践证明,通过领办、督办、指导办等方式,指导、带动下级纪委监委自行查办,而不是简单地将疑难复杂案件都提级到省纪委监委办理,既能有效整合力量,破除阻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案件突破,又有利于统一标准,科学把握处分处理尺度,从全局角度平衡个案惩处,防止地区差异或畸轻畸重。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指导过程中,与基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充分沟通交流,碰撞思想,省纪委监委将办案理念、质量要求、有效方法和工作作风传递到基层,帮助培训办案骨干力量,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水平。
同时,通过指导下级对重点案件进行深挖彻查,还有利于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并通过以案促改、查漏补缺,将“三不”一体推进落到实处。比如,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在督办李某某“纸面服刑”案中,指导基层纪委不仅查清了该案审理审判、监狱收监、医学鉴定、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等环节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问题,还通过边查边改,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目前,省教育整顿办制定出台了《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省直政法单位联席会议机制》,部署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及时送监问题专项清理活动,并依托执法司法办案业务协同系统,新建刑罚执行功能模块,于2021年6月底上线使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刑罚交付执行的长效监督模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守正创新,方能不断突破。目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在督办、领办、指导办方式的基础上,正向专班化发展,形成相对成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攻坚指导小组,打造对下指导的专业化队伍。探索建立咨询专家库,选取不同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为不同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意见,不断总结经验、规律,探索出更多可借鉴、可推广的举措。(记者 刘一霖)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zcbaj/202110/t20211027_8260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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