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义龙:靠前监督推动“河长制”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作为基层一线的镇级河长,在落实河长责任制工作中心存侥幸、在巡河工作上敷衍应付,我愧对组织的信任和嘱托”近日,因履行“河长制”责任不到位被约谈时,黔西南州义龙新区一街道办副主任刘某懊悔不已。
这是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以强有力监督夯实管水治水责任,推进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
义龙新区辖区内共有水库13座、河流37条,河流总长326.29公里,水域面积大,流域里程长,监督难度大。为守护好绿水青山,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污水治理、河道保洁、污水排放等重点问题,强化靠前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动“河长制”责任落实到位,坚决守护水生态环境,以有力有效监督呵护好绿水青山。
在具体工作中,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释放多条“触角”追踪探查。实际操作中,一是要求纪检监察、信访室这一“触角”密切关注群众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查办,对污染环境的问题快查快办,坚决查处;二是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部门纪检组这一“触角”紧盯各级河长、主责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三是民生监督员这一“触角”直插每条河流开展排查。用最严格的管权治吏制度,通过地毯式排查、嵌入式监督、常态化抽查等方式,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压实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同时,强化问题整改情况抽查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落实“河长制”责任不力等“涉水”问题,实行双问责,既追究河长主体责任,也追究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工作交办单、督办通知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推动责任单位查漏补缺、堵塞漏洞,确保每一条河都河畅水清,每一座山都地绿景美。
截至目前,已开展“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3次,发现问题11个,下发工作交办单、督办通知7份,督促完成问题整改8个,约谈村级河长1名、镇级河长2名。
“我们将继续把保护好水生态环境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强有力监督和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msjd/202111/t20211103_7150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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