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 | 去所私以行大义
发布时间:2021-11-1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货利。《韩非子·五蠹》说:“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私”就是为自己打算,包括私利、私欲、私心、私念。去私就是要去掉私心私念,摒弃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事事出以公心,处处体现公道。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吕氏春秋》有《去私》一文,倡导为政者去私心、行公义。腹?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最终,腹?之子伏法。腹?忍所私以行大义,为后人立起了标杆。
去私的目的不为别的,为的是践行大义,这个大义就是公平公正。与去私相对,《吕氏春秋》还有一篇《贵公》的文章,讲述管仲为公不为私的故事。管仲在推举自己的继任者时,不是推举自己的好友鲍叔牙,而是推举了隰朋,强调“隰朋之为人也,上志而下求,丑不若黄帝,而哀不己若者。其于国也,有不闻也;其于物也,有不知也;其于人也,有不见也。勿已乎,则隰朋可也”。管仲不为私利推荐人才,图的是利国利民的大利。
“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历史上,很多为政者之所以千古流芳,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坚持守公去私,做到内不愧心,外不负俗。南北朝时的南梁名臣、尚书徐勉,为官廉政,不徇私情。一次,邀友人相聚,席间一位名叫虞暠的客人向他求官,徐勉正色相告:“今夕止可谈风月,不宜及公事。”虞暠讨了个没趣,只得讪讪告辞,徐勉因此被称为“风月尚书”。秉公道、去杂念、废私心,人情面前守原则、大事面前守公义,这是徐勉为人称道的根本所在,也是为官者应遵循的政德操守。
《荀子·儒效》有言:“志忍私,然后能公;行忍情性,然后能修。”史书记载,东汉苏章(字孺文)就任冀州刺史时,宴请被检举的老友。宴罢,便正襟危坐:“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第二天,他果然公事公办,将老友治罪。真正的为官者,从来都是公私分明,总是奉行“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
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权为公、公权为民。周恩来理发、招待客人、到老百姓家吃饭,都是自掏腰包,还专门制定《十条家规》严格要求亲属。“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坚持去所私以行大义,是党员干部正确用权、廉洁用权、公正用权、谨慎用权的重要保证。诚如党的优秀干部杨善洲所说:“我手中是有权,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不能用来办私事。”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衡量党性强弱的一把重要尺子就是公、私二字。毋庸讳言,党员干部有自己的基本权益和利益需求,但决不能同私心、私利、私欲混为一谈。身为党的干部,当心胸开阔、志存高远,自觉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桑林峰)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pl/202111/t20211110_254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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