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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优化考评体系 推动巡察队伍建设和工作质量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1-11-1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量化考核激发了大家的动力,干好干坏不再一样了……”江西省上犹县委一巡察干部接受考评后说。

  为激发巡察干部队伍工作动力活力,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该县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优秀巡察组、优秀巡察干部评选考核办法,建立针对性强、可量化操作的综合考评体系,推动队伍建设、巡察质量“双提升”。

  合理设计考核内容,分别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考核内容进行全面细化,解决巡察队伍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在巡察组层面,重点从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巡察报告质量、发现问题深度、巡察规范化、巡察方式方法创新、巡察组能力作风建设、巡察整改顾问作用发挥、巡察宣传等方面进行考核。在巡察干部层面,重点从政治表现、能力素质、担当作为、工作作风、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突出科学性,重点围绕巡前、巡中、巡后三个阶段,根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的不同,分类组建考评小组。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巡察报告质量的考核,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巡察组情况汇报时现场评分考核。对巡察规范化、巡察方式方法创新,由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带领巡察办相关人员等深入巡察组驻地,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方式调研了解。对巡察组能力作风建设,由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民主测评考核,巡察干部表现由各巡察组进行考核等。考核评定按照百分制量化计分,实行“一轮一考核”。

  据介绍,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优秀巡察组、优秀巡察干部,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县通报表彰,连续两轮巡察评选为优秀巡察组的,巡察组长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抽调巡察干部在同一年度有两轮次以上被评为优秀巡察干部的,年度考核中可被评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所在单位名额。巡察组连续两次考评排名末位的,由领导小组有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zzjs/202110/t20211028_25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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