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发布时间:2021-12-1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条例》是贯彻依规治党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出台了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出明确部署。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必将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切实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贯通执纪执法上形成新机制,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强基固本、“三新一高”破障开局、党员干部担当尽责,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保障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要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突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旗帜鲜明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努力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要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1/12/08/030105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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