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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忠诚履职 服务大局

发布时间:2022-01-22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是纪检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服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要求,也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深化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更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今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问题线索的工作指引。

  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准确的政治定位,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真抓实干,殚精竭虑,作出成效,保障党委政府政策部署落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条例》第四章规定了纪委的主要任务,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着重从内涵、目标、要求等方面细化为8项具体任务、12种日常监督方式。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着力方向、掌握方法路径、采用规定的方式,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还要将《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等各方面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

  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自身能否干净,事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条例》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中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要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在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池州市青阳县纪委监委 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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