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全面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敢于善于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党对中管高校的全面领导、推进中管高校党的建设、强化中管高校领域正风肃纪反腐的现实需要。《意见》进一步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检查职责、赋予监察权,为推动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落实《意见》要求,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完善领导体制,强化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意见》明晰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有力高效的领导体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领导;高校所在地方纪委监委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领导;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协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监督推动高校所在地方党委、有关部门党组、中管高校党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见》从四个层面予以明确和细化。各责任主体要增强改革主责意识,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注意“分工不分家”,用系统思维处理好协同协作关系。
明确职责权限,推动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意见》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自身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厘清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具体职责。同时,从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谈心谈话、干部选拔任用把关、问题线索处置、查阅复制材料、措施使用、协助开展内部巡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面明确权限。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把监督落实落细落到位。
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中管高校领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工作报告机制、联合审查调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支持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作出部署和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校合力。
今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落实《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把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w/system/2022/01/25/030110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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