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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和重要主体,是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

  “一把手”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岗位关键,监督难度也更大。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有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从查处案例看,个别“一把手”长期手握要权,习惯性地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和集体之上,变成“一霸手”。“一把手”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其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严重污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管住用好“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是管党治党必须答好的课题。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同时,“一把手”本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自觉接受监督,又敢于担当作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要加强政治监督,督促“一把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指出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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