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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谨防集体决策变成违规违纪“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以为村集体的钱,只要村‘两委’班子讨论了,就可以自由支配,不会出什么问题,没想到这居然违规违纪了。”广南县篆角乡布标村党总支原书记张某悔恨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个信访件说起。

  2020年11月,我协助篆角乡纪委的同志调查核实“关于篆角乡布标村党总支书记张某私存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经过前期走访群众、查阅相关资料、调取相关证据后,我们按程序通知张某到乡纪委谈话室开展谈话。

  “这笔钱是什么钱?为什么没有存入村集体账户中?”

  “这笔钱是广南县某公司租赁村集体土地后所支付的租金,我们经过村‘两委’班子讨论了,大家都同意将这笔钱存入我个人账户。这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是集体决策。”

  谈话中,张某无所畏惧的态度让我记忆犹新。

  “请你谈谈该笔租金的具体用途?”

  “钱已经用完了,都是用在村委会的日常开支上。村里王某家被火烧了,我们代表村委会去看望给了500元;村委会召开大会,买菜花了3000多元……时间太久,有些支出记不起来了,但是所有支出都是经过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的,当时大家都是认可的。”

  “你看看这些凭证,是不是刚才你所说的支出项目报销单据?”在前期与相关人员的交流中,我们早已预料到张某会这样说,于是就将事先准备好的报销凭证放到张某面前,但此时,纪法意识淡薄的张某依然未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

  随即我们向张某解读了相关的党纪条规,并进行思想疏导,最终,张某交代了自己的违规违纪事实。

  经查,2013年10月,篆角乡布标村“两委”班子商议后,同意将广南县某公司租用村集体土地租金34600元存入张某个人银行账户中,并由其管理密码,罗某负责保管该银行卡。其中,用于村委会日常支出14010.79元,其余20589.21元被张某占为己有。罗某还私自将村委会日常支出的相关票据拿到该乡村级会计服务中心报账,报账所得被罗某装入个人腰包。

  去年6月,张某、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侵占的集体资金已存入该乡村级会计账户。

  集体决策,顾名思义是汇聚众智决策,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决策民主性、科学性的重要程序性安排。各级党组织在进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以及研究审议疑难问题时,都要遵循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实现决策质量的最优化,找到问题的“最优解”。

  然而,现实中,有少数单位、干部却让集体决策偏了方向、变了味道,把一些可能触及党规党纪的问题拿到党委(党组)会议上,认为只要是集体决策就应该问题不大,把集体决策当成违规违纪的“挡箭牌”。如此这般,落实民主集中制就成了一句空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也自然难以保障了。(广南县纪委监委 陆海燕 || 责任编辑 张茜)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jijianrenshouji_0415/108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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