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韦文耀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7日,韦文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韦文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山县砦牙乡弄怀村党支部副书记罗国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4日,罗国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罗国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凤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424/gxjjw62650ffa-170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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