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开展 2022年“南海系列”育才计划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南海先锋网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南海系列”育才计划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4月至5月开展第二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2022年7月开展第一批培养对象抽查督导工作。

    二、考核对象

    第二批全部培养对象334名,第一批培养对象132名(按全部培养对象20%抽查)。

    三、考核方式

    (一)第二批考核对象: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即在人才集中的地区和单位设置考点,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采用“汇报+专家提问”的方式,由专家进行评估打分;对有疑义的进行实地考察;经集中研究,平衡各组情况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第一批考核对象:主要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即专家组对线上提交的材料开展评估;对有疑义的进行实地考察;经集中研究,平衡各组情况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

    (一)南海名家(含南海名家青年项目)

    1.业绩贡献。培养期内人才在本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不限于主持或参与的重点课题项目、发表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对所在单位、行业、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贡献情况等。

    2.科研前景。培养期内人才科研成果的前瞻性及所在领域的影响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3.人才带动。培养期内培养对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团队人员数量、构成及团队创新能力,人才本人在带队伍、育人才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等。

    4.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资金、团队和生活保障情况;各市县提供的资助与支持等。

    (二)南海英才

    1.业绩贡献。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在企业占股、任职及发挥的作用;在本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情况。对所在单位、行业、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贡献情况等。

    2.企业情况。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2019-2021年业绩情况(营收、净利润、税收情况及三者增长率)、融资情况;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特点、产业化情况、市场发展前景等。

    3.人才带动。培养期内在人才引进、增加就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果或发挥的作用。

    4.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资金、团队和生活保障情况;各市县提供的资助与支持等。

    (三)南海工匠

    1.业绩贡献。培养期内人才在技艺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参加的技能竞赛及获奖情况;对行业、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贡献情况等。

    2.发展前景。主要介绍人才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预期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人才带动。主要介绍培养期内在传技带徒、培养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或发挥的作用。

    4.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资金、团队和生活保障情况;各市县提供的资助与支持等。

    (四)南海乡土人才

    1.业绩贡献。培养期内人才在技术技艺革新、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对当地农村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振兴、对海南省自贸港建设的贡献情况。

    2.发展前景。主要介绍生产技术、特色绝活或市场经营和社会服务能力等预期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人才带动。培养期内在增加就业、培养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或发挥的作用。

    4.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资金、团队和生活保障情况;各市县提供的资助与支持等。

    五、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二批考核对象

    1.开展自查(2022年4月7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县组织部门通知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要求系统梳理总结培养期内有关情况(名单见附件1)。

    2. 信息填报(2022年4月14日前)。考核对象按照有关要求,于4月8日8:00—4月14日24:00登录在线信息填报平台(https://te.iguopin.com/apply)填报信息,业绩贡献等填报内容仅限培养期内取得,即2020年4月17日—2022年4月1日。未在平台开放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的将不能参加此次考核。

    3.考核材料准备(2022年4月18日前)。

    (1)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要求,认真制作幻灯片演示材料(PPT),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四部分考核内容,格式自拟。要求重点突出,能集中展示培养期内培养成效。

    (2)现场考核时,在考核材料中陈述的业绩均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专利证书/证明、获奖证书/证明、著作论文、课题/项目证明等。“南海英才”需携带近一年个人纳税证明、近两年公司销售合同、近两年公司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

    4.现场考核(2022年4月30日前)。按照分组,采用“汇报+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对象现场考核总时间20分钟,其中,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视疫情另行通知)

    5.实地考察(2022年5月15日前)。专家组对有疑义的进行实地考察。

    6.集中研究(2022年5月30日前)。现场考核和实地考察结束后,各专家组按考核对象行业领域、业绩贡献等情况平衡打分标准,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二)第一批考核对象

    1.开展自查(2022年7月1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县组织部门通知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要求系统梳理总结培养期内有关情况(名单见附件2)。

    2.信息填报(2022年7月10日前)。

    (1)考核对象按照有关要求,于7月2日8:00—7月10日24:00登录在线信息填报平台(https://te.iguopin.com/apply)填报信息,业绩贡献等填报内容仅限年度培养期内取得,即2021年7月1日—2022年7月1日。未在平台开放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的将不能参加此次考核。

    (2)考核对象须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制作幻灯片演示材料(PPT),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四部分考核内容,格式自拟,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至信息填报系统。

    (3)在考核材料中陈述的业绩均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在线信息填报平台,如劳动合同、专利证书/证明、获奖证书/证明、著作论文、课题/项目证明等。“南海英才”需上传近一年个人纳税证明、近两年公司销售合同、近两年公司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专家考核(2022年7月15日前)。按照分组,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

    4.实地考察(2022年8月3日前)。专家组对有疑义的进行实地考察。

    5.集中研究(2022年8月20日前)。线上考核和实地考察结束后,各专家组按考核对象行业领域、业绩贡献等情况平衡打分标准,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级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继续培养,发放资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列入培养范围,并停止发放资助经费。

    (二)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并停止发放资助经费、停止享受相关政策,退回培养经费:

    1.个人或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或出现环保、纳税、材料造假、诚信等方面问题的;

    2.因个人原因,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已调离海南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须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南海系列”育才计划考核评估工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

    (二)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填报信息、汇报成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考核要求等做好材料准备、上传、答辩等工作;本人须全程参加考核,不得委托他人。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影响考核情形的,一律取消培养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出现应取消培养资格情形以及去世、退休、省内工作调动等情况的,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省委人才发展局;被取消培养资格的,由各市县、各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培养经费。

  

    联系人:

    信息填报系统客服:010-88006655

    信息填报技术人员:孙 工,联系电话:010-86623235

    人才三处工作人员:张 文,联系电话:0898-66500169

             蒋乾聪,联系电话:0898-66500983

  

    附件:附件1:第二批期中考核对象名单

       附件2:第一批抽查督导考核对象名单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2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anhaixf.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new_show&id=24564&lid=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