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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推动故意伤害案双方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柯美中)“希望你们双方都能够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从今天开始,以全新的状态开始新的生活……”近日,在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陈玲、富池镇沙村村委会代表和双方律师的共同见证下,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汪某坤,收到了被告人汪某松家属支付的43万元赔偿款。

  2020年10月25日,汪某坤乘坐的机动车与汪某松驾驶的机动车发生剐蹭,二人发生口角。随后冲突升级,汪某坤先是被汪某松打了两巴掌,后又被一拳打中眼部而摔倒在地,致使头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汪某坤被送往医院治疗。

  汪某坤作为家里的顶梁柱,这一案件的发生让其家庭陷入困境。

  案件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对汪某松讯问过程中,及时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汪某松主动认罪认罚,多次表达悔意,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

  鉴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在犯罪嫌疑人提出诉求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其家人转告,在当地村委会和双方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要求基本达成一致。

  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面对面解答案件相关法律疑问,2022年1月13日,应双方当事人申请,该案承办检察官陈玲为双方调解进行见证。

  在调解现场,陈玲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对其中争议事项进行细致解答,化解顾虑。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汪某松表示悔罪,汪某坤及家人也对汪某松表示了谅解。

  最后,检察机关对汪某松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向法院出具了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汪某松宣告缓刑。

  (原标题:帮双方当事人开启新生活 湖北阳新:推动故意伤害案双方达成和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2/t20220214_5443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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