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针对小院特点,破解考核难点,打造自身亮点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聚焦“小院考核”难点
实现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
今年以来,汤原县人民检察院着眼检察职能,精准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针对基层小院缺额严重、办案监督岗位繁多且工作量不均衡、考核结果应用难等因素,提出“突出四化,确保四性”的考核体系,不断探索、优化业绩考评新路径。
突出推进部署的常态化,确保考评体系的科学性
为使业绩考核发挥最大功效,重点在考评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上下功夫。一是深化认识,狠抓落实。院党组多次组织召开各类专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明确实施业绩考评的重要意义,使大家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克服一切困难将党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落实落细。检察长亲自组织研究制定考评方案、分数计算规则以及实施办法,确保考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是制定规则,规范运行。制定了《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对岗位设定、岗位选择、审核监督方式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召开全体员额检察官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建议,使业绩考评的各项工作始终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三是动态监测,逐步完善。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院业绩考评领导小组,从今年年初开始组织监测检察官业绩考评运行情况,每月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针对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全院干警意见,不断对计分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突出岗位设置的规范化,确保考核评价的严肃性
聚焦业务类型不尽相同的办案岗位之间的可比性,专题研究、集中攻坚。一是科学设置岗位。依据“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认真梳理了全院四个业务部门中存在的办案工作形态,划分为14个员额岗位,以岗位上现有人员逐一述职的方式,进一步讲解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院党组在比较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后重新进行整合,构建起确保各岗位工作量基本相当,各项工作都有相应岗位承接,追求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考评体系。
二是统一办案分值。为使各岗位之间业绩考评结果具有可比性,根据办案类型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办理案件的分值。以办理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为基准1分,确定难度较大案件相应的分值。如,公益诉讼案件2分,立案监督案件为3分,办理信访申诉刑事案件为5分,促使检察官提高对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力求人岗相宜。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参与业绩考评的工作热情,实行14名员额全员下岗,自由竞争14个岗位,接受院党组的统筹选择。每名员额可选两个志愿,由于原岗位计分规则是由原岗上检察官提出的初步意见,原则上原岗上检察官不选本岗,有力地校正14个岗位的计分规则,保证了考评制度的公平性。
突出审核主体的多元化,确保综合得分的公正性
为了优化考评主体单一的审核程序,改变得分审核不细,结果应用难以操作的现状,提出“三级审核制”。一是所在部门审核检察官自评工作的真实性。在检察官本人自评后,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对初步结果和等次的真实性进行初级审核,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办案数量、案件质量以及办案难度进行评价审核,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准确。
二是 “推磨”式审核对检察官所在部门进行监督。采取第一检察部审核监督第二检察部的考评结果、第二检察部审核第三检察部,以此类推,“推磨”式循环审核监督,确保各部门审核本部门检察官工作结果时把握的尺度更趋于统一合理。
三是案管部门对全院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检审核。终极审核是由案管部门对各部门考评结果的平衡性进行分析研判,向院党组负责,定期抽检数据异常的考核结果,确保考评结果和运行过程科学有序,合情合理。
突出结果运用的制度化,确保业绩考评的导向性
业绩考评最大效用体现在对考评结果的运用上,将考评结果作为“能者上、弱者下、庸者退”的重要抓手。一是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运用退出机制。确定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排名居末位检察官自动退出员额,帮助后进者规划更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因地制宜,从而优化检察官队伍。今年以来,该院退出员额1人。
二是与绩效奖金发放相结合,拉大强弱差距。2020年以前绩效考评中,对 “优秀”的额外奖励未超过个人绩效奖金的10%,细微的差距分配方式并未产生奖励效果。因此将10%调整至30%,真正做到奖罚分明,使大家都受到触动,发挥出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
三是与职级晋升相结合,消除“平均主义”。明确了在业绩考评涌现出优秀检察官优先晋职晋级,评优评先也是以此为依据,不搞平衡。促使每一名检察官以更强的责任担当,在每一个办案环节求极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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