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观点 > 正文

<3610期>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出炉,松仁村上榜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点击蓝字 |关注“广西检察院”

  

  

  

  

  6月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269个地区(单位)为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定点帮扶的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松仁村位列其中。


  松仁村位于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东北部,共有12个村民小组、23个自然屯,居住壮、汉、瑶族等三个民族650户2780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83%,其中壮族占比75%,瑶族占比8%,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村。自治区检察院定点帮扶松仁村以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引导松仁村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促进本村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目前,在自治区检察院有力帮扶下,松仁村正聚焦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做好过渡期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的帮扶联系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繁荣民族经济,把乡村振兴工作谋划好、推进好,建设文化名村、产业强村、旅游靓村、宜居新村,厚积薄发的松仁村正在努力书写一幅乡村振兴崭新的画卷。

  

  

  审核 | 吴 平

  文图|松仁村驻村工作队

  编辑|吴金洋

  校对| 黄 平

  

  

  

  

  

  

  权威检察微信

  搜索公众号“广西检察”

  或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欢迎投稿|2812717001@qq.com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3GShMAzDnO9jf8kdw1Bl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