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0期>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出炉,松仁村上榜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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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269个地区(单位)为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定点帮扶的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松仁村位列其中。
松仁村位于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东北部,共有12个村民小组、23个自然屯,居住壮、汉、瑶族等三个民族650户2780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83%,其中壮族占比75%,瑶族占比8%,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村。自治区检察院定点帮扶松仁村以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引导松仁村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促进本村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目前,在自治区检察院有力帮扶下,松仁村正聚焦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做好过渡期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的帮扶联系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繁荣民族经济,把乡村振兴工作谋划好、推进好,建设文化名村、产业强村、旅游靓村、宜居新村,厚积薄发的松仁村正在努力书写一幅乡村振兴崭新的画卷。
审核 | 吴 平
文图|松仁村驻村工作队
编辑|吴金洋
校对| 黄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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