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敏:发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引领作用 推动揭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揭阳市检察机关紧扣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把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的重要抓手,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找准定位,明确目标
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司法质效的“晴雨表”、公正司法的“助推器”。主要评价指标的落实情况能很好地反映检察工作发展水平。我们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动态跟踪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主要评价指标的情况,结合揭阳检察实际,找准我市各项主要评价指标实际位置,设定目标,分类管理,对标对表,逐一落实。对于排名在全省上游的指标,要求保持优势,争取新突破;对于位列中游的指标,要求稳中求进,争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于排名下游的指标,要求有所作为,向全省平均水平看齐。要求全市两级院“一把手”亲抓落实,以各条线推进为主阵地,对主要评价指标采用定期和不定期通报、研判、督导和考核的工作机制,把全市落实指标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一位检察人员身上,使其心中有数、了然于怀、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靶向施治,既有效把控个案质效,又整体优化拉升检察工作水平。
二、内外联动,一体推进
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一体发展的重要组织优势,形成全市检察机关“一盘棋”的观念。要打破两级院、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共享资源,协同作战,对落实主要评价指标存在的普遍性难题集中发力、攻坚克难,切实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以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为契机,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政法委的支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同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衔接联动机制,合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例如,市院与海关缉私部门共同设立粤东地区首家检察、海关缉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市两级院与公安机关均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覆盖,努力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制约,为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奠定良好基础。
三、标本兼顾,注重实效
主要评价指标是以“比率”来反映和评价案件办理的质量情况。我们高度重视指标的科学运用,不断优化指标任务,但也不唯指标论,不唯“率”是图,坚决杜绝因片面盲目地攀比指标排名而导致工作虚浮、失真。要坚持诉源治理、溯源治理,深刻领会好指标所蕴含的新的司法理念,聚焦解决指标背后反映的监督方式、监督能力、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根本性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扬长补短,激活指标的社会治理效能。要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检察建议、释法说理、普法教育、司法救助等形式,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对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真正把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要求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地落实。例如,我们借助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急难愁盼我来办”网上群众工作平台,在扩大监督案源,最大程度释发法律监督的潜在力量的同时,充分了解群众的诉求,为身边群众办实事好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的现实需求。
四、以人为本,强基固根
揭阳检察的底子薄、基础较弱,比较优势不明显,多项主要评价指标不理想,业务短板较多,这些问题大多归结为司法能力不足。对此,我们“知不足而后勇”,迎头赶上,不断提升履职综合能力。要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的要求,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好“三个规定”,做到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一个都不能少”,不掉队、不走偏,确保全市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坚持强基导向和用人导向,加强专业能力培训,抓好“关键少数”,针对基层院班子成员配备不齐、年龄老化等问题,积极同组织部门沟通,补充政治素质好、学历较高、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有机贯通,融合深化对“人”和“案”的管理,形成“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指挥棒”和“矫正器”。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jcwh1/202205/t20220520_36683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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