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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检察机关依法对尼玛涉嫌贪污、受贿、行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林芝市米林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尼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尼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尼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qwfb/202206/t20220622_3715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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