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十年”,新时代政法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2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钊,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炤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并答记者问。
4月22日上午,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发布会,这是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首场发布会。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钊,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炤出席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时代政法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
针对新时代政法领域的历史性变革,景汉朝重点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改革重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一是从权力结构和管理体制上强化办案责任。为了解决原来人人都能办案,办案要层层报批,责任不清的问题,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就像医院的医生、护士和行政人员一样,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分类管理,各司其职。选拔一定比例的政治过硬、办案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人员专门担任法官检察官,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大大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为了防止各种关系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和影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健全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完善责任体系,“放权不放任”。比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执法司法活动的渠道,依法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等等,让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还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一律记录、全程留痕、定期通报、严肃追责。
三是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制度。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等制度,完善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让司法人员“心无旁骛”地办好案件。因地制宜,逐步实行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编制、有关人员、财物等统一管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四是改革政法机构职能设置。党委政法委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强化专职专能。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强对移民及出入境的管理。整合司法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职能,重新组建司法部,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体系。
第二,进一步健全诉讼制度机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基本证据标准,让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事实调查在法庭,质证辩论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是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不同办案程序,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一般的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
三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针对一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及时保护的情况,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恢复生态、制裁假冒伪劣、挽回国家损失,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大力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紧跟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步伐,将现代科技手段和司法活动深度融合,立案、缴费、开庭、调查、送达以及各类诉讼服务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有些当事人拿一部手机就可以打官司,非常方便。在互联网司法这个问题上,中国确实走在了世界前列,也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同行的认可。
第三,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改革举措,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是狠抓“两头”,大力推动立案和执行诉讼程序体制机制的根本性变革。改革立案审查制,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群众打官司更便捷,让“立案难”成为历史。创新民事执行体制机制,发挥政治优势,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信息化建设,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网上指挥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重大变革,形成了国际执行法治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
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组织清理各类“证明事项”13000多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累计发放居住证超过1.3亿张。深化交管服务便利化改革,发放电子驾驶证1.1亿个,惠及50多亿人次。
三是制定实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国基本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近三年人民法院共发放救助金29.5亿元。
四是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达到98.6%,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偏科”现象得到改变
各项检察业务协调充分发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结合检察职能调整,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工作格局。在新的工作格局下,检察工作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杨春雷对此进行介绍。
新机构重塑之后,检察工作全面得到了提升,改变了过去以刑事检察为主的“偏科”现象,实现了“四大检察”各项业务协调充分发展。
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现在来看刑事检察的质效更优。首先,在司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办案质效都得到普遍提升。比如说,因应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度下降、轻微刑事犯罪上升的形势,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不批捕、不起诉的数量比2018年分别上升了28.3%和1.5倍。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落实,现在适用率持续稳定在85%以上。很多犯罪分子真诚认罪悔过、回归社会,从源头上维护了社会稳定。民事检察提出“做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分别是3933件、4087件,到2021年已经达到了5319件、8803件,分别上升35%和115%。监督数量多了,精准度也高了,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从2019年的57.5%上升到2021年的96.9%,有力地促进和维护了司法公正。
行政检察提出“做实”。2019年-2021年,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分别是3.1万、5.4万、6.4万,逐年明显上升。同时,针对行政争议由于法定程序等问题长期无法实质性解决,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部署“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304件,2021年持续深化巩固,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100件。其中,诉争10年以上的435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推进。2021年7月至2021年底,检察机关紧盯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共立案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超过56万件,期间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比如“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2021年办理食药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8.8万件,督促修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原43万亩,督促修复被污染的土壤47.8万亩。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到2021年底,新领域的案件办理了6.2万件,主要是保护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有效维护了妇女、老人、残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检察机关对的业务也在不断扩展,原先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也不断拓展,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纳入检察机关的业务范围。还有知识产权检察,也在探索专业化发展,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格局,秉承新理念,狠抓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以此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有记者提问“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执行难’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沈亮作了具体介绍。
一是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难点堵点。比如针对“立案难”问题,2015年5月,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据初步统计,全国法院目前能够做到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比如,针对生效判决“执行难”的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最高法全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行动,针对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进行改革创新,建成了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精准在线查人找物,完善联合惩戒体系,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限制高消费,倒逼其自动履行。
二是完善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目前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已经由2012年的1300万余件增长到去年3300万余件。通过改革完善诉讼制度,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经中央批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先后开展了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通过科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便捷的实现,法院的审判质效也大大提升。
三是优化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从原有21万余名审判人员当中,严格遴选12.7万余名法官,同时为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让法官聚焦审判的核心事务,其他事务性工作交由辅助人员办理,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出一大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
在回答记者关于公安系统“放管服”改革成效问题时,刘钊表示,公安部不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出了一大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
一是在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方面,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以来,全国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35.93%提高到2021年的46.7%,户口迁移政策普遍放开放宽,中西部地区除省会(首府)市外,基本实现了城镇落户零门槛。东部地区除少数超大、特大城市外,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更加便捷。居住证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国共发放居住证超过1.3亿张,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是在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5项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申办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和“全国通办”全面落地。累计办理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51万余笔,累计签发出入境证件、签注2.6亿多本(张、枚),98.5%的群众只跑一次即可完成出入境证件办证手续,91%的群众完成现场申办出入境证件手续不到30分钟,推动公安服务政务事项在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仅互联网交管服务就惠及35亿人次。
三是在着眼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推出服务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10项措施,服务航运企业发展16项新举措,服务人才引进系列措施,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试点成熟的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建设发展需要,深化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2019年至2021年底
巡回检察发现监狱问题3.2万余个
巡回检察制度创设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对此,杨春雷作了具体介绍。
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重大创新。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监督主要是依据设置的驻所检察室,驻监、驻所的人员比较固化,形成了一种熟人社会,“因熟生懒”、不愿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现。
2018年,最高检党组提出巡回检察工作,首先各级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到监狱、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开展监督,发现纠正问题。2018年5月,首先在山西等一些省份进行试点,确实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2018年10月,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把巡回检察这项制度明确为法律职责。到现在为止,对监狱和看守所的监督方式就是派驻+巡回,以派驻为基础,巡回视为一种互补的方式。从2019年开始,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铺开,到去年年底,全国开展巡回检察总共有4000余次,发现监狱的问题3.2万余个,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纠正了2.6万余个。在巡回检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也把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深度融合,从中也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查办了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共同维护清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最高检在2020年11月首先对陕西、湖南和广东三个监狱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去年在5月至6月,又对7个省的监狱开展了巡回检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共发现自身履职方面的问题152个,同时也帮助监狱发现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313个,一批违法“减假暂”案件的线索。实践证明,巡回检察制度对于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促进监狱监管执法和罪犯改造具有深远的意义。所以,巡回检察既是对检察机关驻监检察履职方面进行监督,同时也帮助刑罚执行单位发现一些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看守所检察工作。同时,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让高墙内外的司法、执法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
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
2021年的案件数量较改革前
增长22.3%
行政复议体制方面的改革情况如何?刘炤对此作了解答。
行政复议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司法部指导各地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分散在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到政府统一行使,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一口对外”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优化了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合理调配编制,增强了工作力量。目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其中,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各地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出台了配套制度,统一了办案标准,优化了办案流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为的纠错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得到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都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表达诉求、维护权益,2021年的案件数量比改革以前增长了22.3%。各地按照“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应赔尽赔”的原则,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约70%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效果初步显现。
对2018年以来法院改判为无罪的
246件案件启动追责
在推动错案追责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措施和成效?面对记者提问,杨春雷作了认真回答。
司法责任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检察机关怎么去落实,怎么把司法责任制落下去,这是关系司法公正的基础问题。最高检带头进行落实,同时也带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运行机制。同时,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体系,让办案终身负责落到实处。
首先,在顶层设计方面,制定修改“四大检察”办案规则,明确了检察官、检察长、检委会的权力范围,以清单的方式督促检察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同时,也完善了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以及检察官惩戒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努力使检察权关在笼子里,不让大家乱用权。
其次,在制度落实方面,2021年3月,对2018年以来法院改判为无罪的案件启动追责,各级检察院对246件刑事错案进行调查核实,最高检对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截至去年10月底,基本上完成了刑事错案追责。
同时,还有一系列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外部有纪检监察组,内部有系统的检务督察,对业务、行政各方面进行监督。另外,业务上的监督还有一个案件管理机制。有这样的一些制度进行监督,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司法腐败,也能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同时,检察机关不断推广数据赋能检察职能,通过数据对比来创新监督模式,发现有些检察人员不公正履职甚至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法处理。
总的来看,错案追责意义重大、成效明显。首先,它给我们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也就是让大家知道有权必有责、办案终身制,这绝对不是空话。其次,从业务角度讲,也促进检察人员进一步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倒逼司法办案能力,提升整体办案质效。同时,我们也对“慵懒散乱”进行了专项治理,让大家自查。对于一些违规违法“减假暂”、诉讼监督不力等问题,检察人员公正司法、规范司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再次,我们推动了有错必纠社会共识,人民群众也坚定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信心,司法公信力也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认可。下一步,检察机关还要健全完善上下一体的司法责任追究体系,以倒逼的方式来惩戒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检察工作人员,最终使他们对法律有敬畏、心存信仰,也知道权力与责任是共存的,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使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204/t20220425_3640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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