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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信访接待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防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邮寄

  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10010。

  登录网络

  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者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拨打检察服务热线

  2月21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0471-12309,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诉、咨询、查询等业务。

  通过属地检察机关向内蒙古检察院申请远程视频接访

  建议信访群众首先向属地信访部门、检察机关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属于内蒙古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事项和申诉案件,可通过属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向内蒙古检察院申请远程视频接访,或者登录12309中国检察服务网、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咨询远程视频接访有关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直拨咨询电话:0471--4628123 45980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202/t20220221_35592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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