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非常感谢检察官到俺们村来开听证会,把工作做到我们家门口。我跟老张是多年的邻居,他都赔偿我了,我愿意谅解他,不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日前,在山东省寿光市候镇某村会议室内,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上,被害人李某这样表态。
2021年初冬,村民张某因邻里纠纷与李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将李某推倒在地,导致李某腿部受伤,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该案基本情况后,拟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该案嫌疑人和被害人都已年过70,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张某,今年已81岁,而被害人李某因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从该村到检察院开车需要40多分钟,坐公交车要一个多小时,为了让群众少跑腿,寿光市检察院决定把公开听证会开到村里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3人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拟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参加听证。
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拟不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阐述,充分听取拟被不起诉人、被害人、侦查人员的意见,详细说明不起诉理由。听证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提问。
充分了解案情后,听证员集体评议形成评议意见,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其与被害人是同村邻居,案发后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两人都是耄耋老人,本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考虑,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可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邻里关系和睦。
“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搬到村里,一边办案一边释法说理,开展警示教育,给村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课。”担任听证员的人大代表张惠惠说。综合听证意见后,寿光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能够通过司法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我们检察官多跑点路、多花点时间都是值得的。”据寿光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教德介绍,自去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该院将检察履职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注重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锤炼队伍作风的内生动力,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125项,受到群众好评。
来源:《检察日报》第9789期第10版作者:卢金增、刘珊编辑:杨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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