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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坚持康复训练,争取早日站起来”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用脚慢慢蹬皮带,我帮你。”高某正帮助高位截瘫的妻子做康复训练。“因帮人砍树被砸伤后,她意志很低落,我经常帮助她做康复训练,近期有了效果。”他说。

  

  日前,高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张洪亮一行来到清平镇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代理人高某家中,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实地调查。

  

  2018年冬天,高某妻子受张某雇佣,在砍树过程中,被树砸伤,造成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全靠高某照顾日常起居,张某只垫付两千元医疗费,便无力支付。高某借了十几万元外债给妻子治疗和康复训练,一家人生活瞬间陷入低谷。

  

  在村干部的引领下,检察官实地查看了高某一家的生活情况,并询问其经济来源。

  

  “我常年做点小买卖,妻子打理承包地,照顾母亲和孩子。可现在我只能放弃生意,一心照顾妻子的起居。”高某很无奈。

  

  面对张某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的情况,高某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经法院调解,张某同意分期赔偿高某妻子医疗费30万元,即张某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作为赔偿金,分期偿还。后来,高某打听到张某可能存在隐藏财产的行为,遂作为代理人向高唐县检察院提出监督法院执行的申请。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闫爽通过审查、调查,发现张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检察官认为,高某妻子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是比较合理、合法的赔偿方式,通过司法救助或可帮助高某一家缓解面临的困难。

  

  2020年12月17日,高唐县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讨论评议,认为高某妻子与张某的诉讼纠纷缘于张某无赔偿能力,致高某一家生活极其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高某一家进行司法救助。

  

  得知这一消息后,申诉人高某及妻子表示自愿申请撤回监督申请。

  

  “感谢你们的帮助,我要坚持康复训练,争取早日站起来。”高某妻子坐在轮椅上说。

  

  为践行“应救必救”国家司法救助理念,高唐县检察院制定了《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规定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移送第三检察部审查。高唐县检察院同时与县扶贫办会签了《高唐县人民检察院、高唐县扶贫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通过办理低保、社会救济等多种方式帮助被救助人摆脱困境。


来源丨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文图丨杨兆峰、赵杰、王爰军、张超统筹丨王蓉蓉编辑丨窦静审核丨王蓉蓉、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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