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古丈检察着力民族地区诉源治理效能提升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本院将对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及具结程序进行同步录音录像……”4月7日,古丈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的双向摄像头开启,对一起刑事案件认罪认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镜头下办案的模式成为检察机关新常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司法程序更便捷、高效,让公平正义更直接、实在,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保障民族地区平安中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
点亮品牌 质效双提升
2020年初,古丈县检察院凭借湘西州检察机关推动一院一品建设的机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品牌工作推进。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建议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并向法院发出确定性量刑建议且被采纳。从受理到审判,仅用时9天。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16名村民多次纠集同村村民,在张吉怀铁路一隧道建设施工现场,通过堵路、阻工、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洞渣,严重扰乱了张吉怀铁路建设工程生产秩序。
承办检察官宋泽文迅速带领办案人员提前介入该案,与侦查机关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指引侦查取证,完善案件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宋泽文在认真审查查明案情的同时,与当事人、律师、家属等反复沟通,释法说理。最终,16名被告人都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宣判后均未上诉,案件办理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74件434人,其中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90%。
精准量刑 控辩审三方合意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恰当是衡量案件办理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2020年至今,古丈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确定刑量刑建议率高达96.7%,而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10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来,该领导班子及检察业务部门成员多次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为制度的运行打好结构、铺好路。在苦练内功同时,加强与法院协调配合,邀请法官参与同堂培训、同轨交流,准确把握量刑标准和量刑情节,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
此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人、律师的平等参与权利是精准量刑不可或缺的一环。
2020年以来,古丈县检察院已累计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334人次。古丈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龙希万表示:“辩护人、值班律师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见证者,还是检察机关依法量刑的监督者,更是控辩双方达成量刑共识的推动者。”
两年多来,古丈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被告人认罪服判率高达98.9%。以2021年为例,古丈县检察院对18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65名被告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4%,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100%。
化纷止争 促进团结稳定
今年上半年,古丈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中,村民刘某为捕猎野猪,购买钢丝绳套和报警器放在山林,不料将同村村民黄某的黄牛套死。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使用的钢丝绳套为国家狩猎法规中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工具。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释法说理。刘某真诚认罪悔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该案的办理,不仅让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还产生了普法效果、提升村民法治理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行以来,古丈县检察院对399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该制度。在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常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愿性和争取谅解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被害人获得了有效补偿,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少数民族地区的平安稳定社会环境逐步优化。
“我们应当转变纯以数量权衡成果的思想,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现在我们的检察干警能力有提升,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在办案中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代表了我院一院一品的成果,还是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有力举措,更是加强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份生动实践。”古丈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梅光辉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默戎镇牛角山村党总支书记龙献文对此提出:“这项制度完善了司法制度,更起到了无形中普法的效果。希望古丈检察巩固成果,为平安古丈作出更多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rdjj/mtlx/202205/1522144365596639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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