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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武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武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经《公告》规定程序,依据笔试成绩和加分项相加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共确定25人参加体检,具体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

  体检定于2022年5月20日(周五)进行。考虑到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跨市流动,本次体检将分别在武汉、襄阳两地进行,体检对象须于当天上午7时1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地点集合:

  1.省检察院旁南湖大厦(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附1号,洪山区安康路):报考14230001001001、14230001001002、14230001001003、14230001002001、14230001003001职位考生。

  2.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号):报考14230001004001职位考生。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应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登记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500元/人;

  2.体检对象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弃权;应遵守体检有关纪律,服从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安排;对于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者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3.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应当空腹,请在体检前一天晚8点后禁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

  4.体检结果由招聘机关领取,第一时间通知各位考生。为避免往返奔波,建议体检地外的考生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再返回。初检不合格者,可在7日内申请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前请书面递交复查申请;

  5.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组织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准备好个人自传,体检时交工作人员。自传主要反映个人家庭、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供招聘单位参考使用。考察时,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规范佩戴口罩并持健康码绿码、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不带※号的行程码报到;
2.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体检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体检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集合地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3.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体检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武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2021

  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tzgg/202205/t20220518_1727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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