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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彭城·典入民心 | 搭同事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索赔?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保障书,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根据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宣部、最高检等九部门要求,2022年5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徐州市检察机关围绕民法典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徐州检察发布特开通“法润彭城·典入民心”专栏,陆续推出,敬请关注。请戳下图,观看视频。?

  

  

  搭同事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能否索赔?

  

  

  小高与同事小李关系不错,两个人又恰巧住一个小区,这天小高的车坏了,恰巧碰到小李开车上班,他就蹭了小李的私家车,结果不巧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他也因此受了伤。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后,判定小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小高能否要求小李承担自己全部的医药费呢?

  

  小高蹭车小李是一种无偿行为,小李的车辆属于私家车辆而非营运车辆。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关系。“好意同乘”是指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具备无偿性、非营运性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所以小高可以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小李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值得社会倡导的,正是基于弘扬助人为乐精神,才将本条作为新增条文写入了《民法典》。虽然法典明确规定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应当减轻车辆使用人的责任。但在此我们提醒大家,始终要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对于蹭车人而言,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安全。

  

  

  文 案:赵 凯

  摄 制:金 磊

  审 核: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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