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0年1月)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伟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安徽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深入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打击锋芒指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4833人,提起公诉33842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偷税骗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嫌疑人950人,提起公诉1111人。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58人,提起公诉77人。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两扩大、两减少”的要求,正确把握宽严尺度,依法决定不批捕3270人、不起诉1420人。制定实施《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法》,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对达成和解的1170起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公正规范执法,依法审慎处理涉众型犯罪和敏感案件。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加大涉检信访积案清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去年,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018件,其中各级检察长接待处理群众来访2205件,受理集体访、告急访同比分别减少9.5%和9.6%,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惩治力度,更加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46件1358人,其中五万元以上大案740件,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0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91人。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28项民生工程,立案侦查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444人,保障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16件28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2件。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犯罪42件53人。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立案侦查执法、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1件155人,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围绕事关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174件。出台《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对全省142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了专项预防。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了职务犯罪源头治理。
三、加强诉讼监督,解决突出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和侵犯人权等问题。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76件,撤销不当立案439件;决定追加逮捕1018人、追加起诉853人。组织开展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情况专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拘传、搜查等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行为1187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41件。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裁判不公和不当执行、调解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抗诉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90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0件。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益的保护,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560件。积极拓展民行法律监督领域,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和调解活动的法律监督。注重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重点解决社会关注的“前门进、后门出”和监管活动违法等问题。严格落实超期羁押届满提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保外就医93人。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03人。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重点解决控告难、申诉难和赔偿难等问题。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开设网上举报和信息查询系统,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努力做到取信于民。加大刑事申诉复查力度,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88件。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9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gzbg/201305/t20130513_1109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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