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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32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广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营造更好营商环境的建议》(党派提案,第20220321号),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分别办理。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制定院领导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由茅仲华检察长亲自研究部署,罗绍华副检察长牵头落实,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切实把提案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在办理过程中,我院注重加强与你委负责提案工作的同志沟通,确保提案办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和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桂发〔2020〕7号),聚焦主责主业,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能,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办好每一起涉民企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民企及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2019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对涉案非公企业人员不批准逮捕202人、不起诉368人。例如,2019年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诈骗刑事申诉案件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为涉案企业挽回信誉,促进恢复生产,该案入选全国办理涉企案件指导性案例。2022年,梧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婷职务侵占案中依法能动履职,抗诉意见获梧州市中级法院采纳,对原审被告人李某婷犯职务侵占罪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被告人向被害单位梧州市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448.356万元,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以精准监督为指引,多方发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深入开展涉民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工作。2019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涉民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共立案109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意见》,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18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470万元。二是进一步深化破产程序监督工作。加强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助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方案》,破解破产程序中存在的职工安置、财产处置等难题。2019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破产监督案件22件,监督纠正2件。三是加大民事检察听证工作力度,把公开听证作为生动的法治宣传的重要方式。2021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茅仲华检察长主持一起(刑民交叉)借款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的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旁听,同时邀请了民营企业家代表在分会场旁听,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同步网络直播,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企犯罪作出不捕、不诉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并与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国资委等15家单位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力防“一宽了之”“纸面整改”。2022年以来办理相关案件32件,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

  四、持续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2021年4月,我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环节的“挂案”,明确清理责任,努力实现应清尽清。2021年6月,我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了《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构建“挂案”清理长效机制。截止2022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478件,已清理428件,切实为民营企业摆脱刑事诉累。

  五、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自治区检察院于2021年5月部署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并形成《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报告》。2021年5至10月,南宁、贺州两市试点辖区内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累计105人,请假50人,占比47.62%。

  六、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纠正涉民营企业行政违法行为。一是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2019年11月至2022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化解涉及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行政争议案件59件。二是积极延伸行政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2019年至2022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涉企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26件。

  七、完善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服务联系渠道。一是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搭建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平台,通过多种方式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20年,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工商联积极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十百千万”专项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了在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中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联席会议、专项调研、联合督导、案件通报、企业诉求、普法宣传、疫情防控等机制。全区62个市、县级检察院与工商联、重点民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二是建设检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构建检企便捷沟通平台。全区检察机关为涉案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民商事案件开通优先快速办理的通道,以最快速度、最优方案依法解决民营企业涉法涉诉困难,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448次,解决具体问题333个。三是定期与工商联召开联席会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2021年11月4日,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暨2021年度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工作联席会,为参加活动的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四是审慎开展涉企案件宣传报道,加强对信息宣传内容管理和审核把关,坚持正面报道,弘扬正能量,减少对涉案企业的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完全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以赴为广西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动全区检察机关继续以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更加自觉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融入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高度关注超预期因素冲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抓实抓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衷心感谢贵委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继续为保障国家安全、人民幸福、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206/t20220630_3730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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