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零距离” 监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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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严格按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举止,力争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政府和家人的关心和帮助。”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表示。6月20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组织对甲山、丽君、秀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并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各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现阶段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开展情况。
随后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签报到、学习教育、请假外出、风险管控排查等方面,通过查看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数据及社矫对象的思想汇报、谈话记录台账等方式,全面检查了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请销假管理、教育奖惩、集中学习及公益劳动情况,并现场通过手机定位系统抽查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检查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情形。
随机抽取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检察官着重围绕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教育、引导他们要正视错误,认真接受教育矫正,要求他们常怀感恩之心,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积极面对生活,重树对生活的信心,更好融入社会。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针对本次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向各司法所提出了相应监督意见,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
通过全程监督这次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对秀峰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并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常态化开展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黄 薇
校对 | 黄 平
来源 | 秀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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