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司法救助,让这个家庭重拾希望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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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给我们提供帮助,这真是一笔救命钱!”近日,被救助人刘某某家属来到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检察送上锦旗,感谢南宁市检察机关联合提供司法救助。
2021年11月,兰某对刘某某实施故意伤害,致其重伤二级。江南区法院判决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案件发生后,兰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某受伤后左侧手臂及左侧腿部无法动弹,生活不能自理,还需偿还因治疗产生的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难。
江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刘某某的情况后,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经调查后发现,申请人刘某某受伤后无法劳动失去收入来源,治疗过程中产生了巨额债务;被告人兰某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但刘某某仍需继续治疗康复。
江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了给予刘某某家庭更大的帮助,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检察院提出联合救助申请;两级检察院启动了联合救助程序。在南宁市检察院、江南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最终申请人获得了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家庭困境。
江南区检察院积极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针对救助申请人受害后果严重且未获得任何赔偿,可能因案返贫的实际情况,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确保“应救尽救”。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共4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55万元,其中与上级院联合救助案件11件共22人,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93万元。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黄 薇
校对 | 黄 平
来源 | 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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