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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检察建议督促解决生态污染和汛期防洪隐患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王月)“河道内的垃圾清走了,夏季防洪的安全隐患排除了,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效果很明显。”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广播电视台交通文艺广播总监夏飞在获知检察公益诉讼解决了西辽河河道污染问题后连连赞叹。

  西辽河是流经通辽市的主要河流,被通辽人称为“母亲河”。今年4月10日,通辽市检察院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市区新世纪大桥下西辽河河道内倾倒了大量固体垃圾。该院干警随即前往垃圾倾倒现场,发现大量的生活、建筑混合垃圾被倾倒在了处于枯水期的西辽河河道内。这些垃圾长期堆放会造成河道污染,而且汛期即将来临,还会堵塞河道行洪,导致水质污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月14日,通辽市检察院对此线索正式立案。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造成此处垃圾倾倒的原因有三:一是附近正在进行辽河公园施工建设,倾倒垃圾的车辆不易引起周围人关注;二是此处缺少相应的监控设施,无法发现倾倒垃圾人员;三是行政主体责任不清,存在监管漏洞。

  为厘清行政机关管理主体责任,4月20日,通辽市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并组织受邀人员来到案发现场核查。经过实地勘察和检察官释法说理,包括夏飞在内的听证员们感触颇深,他们一致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此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合力解决好此类垃圾倾倒问题。随后,通辽市检察院分别向4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5月10日,该院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已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平整修复了场地。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联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垃圾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给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同时,该局已向市政府汇报拟增设垃圾处理厂,提高城市垃圾消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住建部门将依照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安装监控装置,现阶段已经在大坝两个车入口、易发生垃圾倾倒地块竖立警示牌。

  (原标题:河道被当成了垃圾场 内蒙古通辽:检察建议督促解决生态污染和汛期防洪隐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06_562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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