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青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湖南省衡山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蒋青(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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