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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事漫谈】公诉,在“幼学之年”与正义的一场邂逅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算起来,进入检察系统十年有余,走上公诉席也就五年的时间。
尽管资历浅薄,但,从最初的步履蹒跚,到如今的有条不紊,五载春秋的驰而不息,总要给成长打上一些印记。
这当中,有笑有泪,有苦有甜,有得心应手也有烦躁不安。回望来时路,五味杂陈的公诉体验,无论如何都绕不开人生第一庭。
犹记得,距离第一次出庭公诉时那种忐忑不安的心绪,就如即将开锅的水,时不时咕嘟沸腾着:宣读起诉书该用什么语调、庭上读错了怎么办、该按照什么次序出示证据、被告人翻供怎么办、万一被问的答不上来怎么应对……不断有新的问题萦绕在脑际,挥之不去。
虽是一个普通的案子,准备的也很充分了,但一丝一丝的紧张,还是不由控制地似泉水般往外涌,并随着时间节点的临近,逐渐扩散,占据着内心。

这大概就是庭前焦虑症吧,我暗自思忖着。
伴随着这种不安,思绪也被拉扯的悠远而绵长。

  

  


  


或许,对公平正义的向往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
和很多同龄人一样,还在很小的时候,我就被港台剧里面法庭上慷慨陈词的检控官那激情洋溢、扶危济困的形象所折服。
这种正义梦影响深远,高考填志愿时我毫不犹豫地选填了法律专业。
在我有限的人生阅历当中,正义与法律似乎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正义的需求就一定有法律的存在,而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正义,二者骨肉相连、不分彼此。
在这种正义梦的感召之下,我犹如一个圣徒,怀着对法律的无限膜拜,在法学殿堂里蹒跚前行。
刚入学我们学的是公共课。除了英语、体育之外,唯一和法律沾上边的法学课就是法理学。
现在回头看,我倒觉得法理学应该放在大学后期学习。
尽管法理学是法学理论的基础学科,但对于初涉法律的门外汉来说,法律要素、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等等还是过于抽象,总不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来得具体生动。
整个一学年下来,我对法律的认知是浑浑噩噩、一知半解。
在最沮丧的时候,我不止一次的怀疑:正义如果就蕴含在这么深奥的学识里面,那我是不是选错了专业。
进入专业课学习之后,这种混沌感只是逐渐稀薄了一些,但并未彻底消散。
直到经过2008年司法考试历练之后,法律的面纱才算在我的认知当中揭起了一角。

  

  


  


司法考试对任何一个学习法律的人而言,都是绕不过去的第一道关口。

或许是奥运年的缘故,2008年,之前对在校生一直关闭的司法考试大门突然敞开了。
6月初,政策甫一出台,即刻在同学当中引起了热议。
也难怪,从入学起,那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在我们这些学弟学妹心目中是神一般的存在,我们只有远远的敬仰着,悄悄的传颂着他们的先进事迹。
各种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满天飞,真假莫辨。
总而言之,概括起来就一个意思:“能过司法考试的人,非神即魔,绝非我们这些痴痴混混的法学幼苗所能涉足的。”
但是,你不得不承认,越神秘的东西越容易勾起人探知的欲望。
鬼使神差般,我也挤上了考司法考试的独木桥。
客观来说,法学实在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课程,仅凭三年填鸭式的理论灌输来应付所谓的“中国第一考”是远远不够的。
那两个多月的日子是怎么度过来的呢?每天早上7点开始,准时泡到图书馆,徜徉在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关系当中,每天朝着至少读完50页教材、10页法条的目标迈进,周而复始、乐此不疲。
功力必不唐捐。2008年11月20日,这个足以让自己铭记一生的日子,我在忐忑不安当中迎来了命运的青睐,成为据说是全校唯一的幸运儿。
我在当天的日记中写到,名正言顺的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此后要迈着坚定的步子向梦想前行。
是的,日后我也能够娴熟的运用法律来维护正义了,儿时的梦想在这一刻似乎照亮了现实。
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梦想一旦扎根,是深入骨髓、融进血液当中的。

  

  


  


三尺见方的公诉席,成为自己就业的第一选择。

可惜,正应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刚进院时,理想中控诉不公的“圣地”公诉科并不缺人手,倒是办公室缺人。
此后,我一头扎进繁杂的事务性和综合性文字材料当中,一呆就是五年。
期间,尽管在数个岗位上兜兜转转,但始终无缘公诉席。
虽然偶尔也参与庭审,但只是协助做记录、当配角而已。
这次,自己要真正挑大梁、当主角,出席人生第一庭,无论如何都无法令自己淡然以对。
虽然公诉案件办理有一个月的期限,但从接到案子的那一刻起,我就如上紧了发条一般,铆足了劲。翻开泛黄的案卷,一页一页的读,生怕漏掉一个字、一句话。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为此我专门准备了一个笔记本,随时带在身边,每走一个程序、每发现一个问题都用笔记下来:

  

  收案后前三天要告知权利义务、重新办理强制措施手续,到看守所讯问要办理换押、在本院讯问要发讯问通知书,送法律文书不能忘记送达回证……程序法枯燥的法条在现实生活当中变得如此鲜活生动。

  

  立案后未羁押的侦查期限有多长?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地管辖的犯罪线索怎么办?价格认定结论书属于鉴定意见还是书证,要不要告知诉讼当事人……在此之前,从没有意识到法律原来有这么多的模糊地带。

  

我重新回归小学生状态:不懂了就向别人请教,再不行就查资料、翻法条,在新的岗位上贪婪地吸收着新鲜养分,乐此不疲。
虽然办案系统里面有些制式文书,已经自动生成了所适用的法条,但我还是鬼使神差般地要翻一翻条文,核对一下。
撰写审查报告、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时,我仔细研读了优秀范文,认真揣摩其中的布局格式、遣词造句,力求规范、精准。
尤其是,为了确保起诉书当中“经依法审查查明”的事实经得起庭审检验,这种压力倒逼着自己一遍又一遍的检视所“发现”的事实能不能在案卷当中找到溯源;用来“描述”事实的每一个措辞有无夹杂了个人的感情好恶。
现在回头想,追寻正义不仅仅在公诉席上的那一番慷慨陈词。庭审之外努力探寻案件事实的过程,其实更是一个站稳立场、追寻正义的过程。

  


  


在人生第一庭前,我如履薄冰、颤颤巍巍的小步快走着,对办案也有了别样的体会。

诉讼当中的每一步程序、每一份文书都对应着实体法和程序法当中的其中一个条文。
如果将办案比作战场,法律条文就如士兵,而优秀的承办人就好比气定神闲的指挥官,在运筹帷幄之中挥斥方遒、排兵布阵,将一条条法则准确投送到恰当的位置,以此确保案件质量的可靠性。
在这个过程中,书本上的规定逐渐变得鲜活起来,理论与实践就此实现了完美结合。
开庭的日子终于来了。虽然已经对案情滚瓜烂熟,审查报告翻得都快要背下来了。
为了慎重起见,在开庭前一晚又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法律文书,逐一核对了庭上所需材料,才略微安心。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庭审前,肇事者一直担忧案件会对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心理压力很大,认罪态度也有些消极。
发表公诉意见时,在详细归纳证据、还原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我细致剖析了他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对酌定从重、从轻情节条分缕析地展示在法庭上,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将要离开时,他突然转过身来,诚恳地对我说:谢谢检察官,并鞠了一躬。
那一刻,出庭支持公诉的使命感和神圣感在胸中激荡。

  


  


  有学者曾言:

  

  刑法不应是一种单纯的、冰冷的法律条文。

  

  相对于社会丰富的实践而言,再具体的刑法内容都是抽象的,将抽象的刑法条文应用于具体案件,需要执法者的道德良知、人生体验、灵感才气。

  

  在制定法基础上,应该有更高层次的“法”来指导刑法的运用,这就是人的理性。

  

通过人生第一庭,再读这段话,感悟又加深了一层。
支持公诉,不仅仅是要控诉犯罪,将犯罪事实还原在法庭上,用法理之情督促被告人认罪伏法,让能够被救赎的灵魂以一颗感恩的心重回社会,这也是体现法律人文情怀的应有之义。

“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谆谆教诲言犹在耳。
人生有许许多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学走路、第一次离家上学、第一次为人父母……第一次尝试新事物,忐忑不安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心理体验。
在这诸多的第一次当中,渐次积累的是人生的厚度。同样,第一次开庭,也将成为法律路上一朵鲜艳的浪花,在人生长河中,随着时光的推移,变的更加璀璨而经久不息。

  感谢检察工作,

  感谢三尺公诉席,

  给了自己这样一个舞台,

  使一个少年的梦想,

  得以在庄严的检徽下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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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文字:张录芳(麟游县人民检察院)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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