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桐柏:巧解“送监难”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你们办案很有人情味。”近日,在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看守所服刑的在押人员高某得向驻所检察官竖起大拇指。
2019年11月22日,桐柏县固县镇某村村民高某得酒后驾车与一辆小客车碰撞,碰撞后高某得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失控撞向路边民房,造成高某得、周某银二人受伤,两车及民房严重受损。
高某得因此次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经鉴定,高某得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前后交叉韧带断裂、左膝关节失稳,糖尿病伴并发症,生活不能自理。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送检的高某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64mg/100ml。另据查明,周某银是小型面包车使用人和管理人,该车是“二手车”,尚未过户。
2021年5月13日,高某得、周某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26日,二被告因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银正常服刑。高某得向法院递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经有关机构鉴定,高某得的病情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病情,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不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桐柏县人民法院遂将高某得移送桐柏县看守所执行刑罚,但看守所设施设备条件有限,不能满足与其身体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条件,无法对其进行收监。
2022年4月初,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专项监督”活动。4月7日,南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来到桐柏县,发现高某得因身体原因,出现了判处实刑未被交付执行的情形。
2022年5月20日,桐柏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针对此案“收监难”情形专门召开讨论会。该院驻所干警迅速会同桐柏县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商讨对策。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看守所同意在购买到符合看守所监室管理规定的辅助器具,使高某得能正常如厕后对其收监。
该院干警了解到浙江某厂家有符合看守所要求的产品,便驱车前往该厂家进行实地了解和协商,对产品进行局部改进,最终为高某得成功定制了特殊材质的辅助器具,成功解决了其服刑期间的如厕问题。
2022年6月24日,桐柏县看守所将高某得收监,开始执行刑罚。至此,这起刑事判决案被执行人“收监难”问题被圆满解决。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汪宇堂 周闻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3_563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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