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绛:对违法毁林不止者,申请禁止令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梁高峰)近日,经山西省新绛县检察院依法申请,法院向县域某建材公司发出禁止令,对某建材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新绛县某建材公司于2017年10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因该公司违规作业,非法占用林地5.4亩,县林业局于2018年5月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6万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该公司虽缴纳了罚款,但仍继续开采作业。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公司毁坏林地面积达80余亩。2021年9月,新绛县检察院以该建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6月,新绛县检察院在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该公司所在地现场的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仍然处于被损害状态,亟待采取保护措施。
为避免生态环境持续受损,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请求禁止该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支持新绛县检察院的禁止令申请。
6月22日,新绛县法院在被申请人生产作业现场张贴环保禁止令,该县检察院同步进行监督,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详细讲解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2_563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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