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检院:探索跨区划集中管辖有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王震)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自2017年9月至今年6月底,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徐州铁检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194件2585人。
上述案件中,有影响广泛的“海龟案”“费氏牡丹鹦鹉案”,前者促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救助放生海龟200余只,助推海龟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格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后者对“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根据最高检跨区划检察改革部署,江苏省检察院决定,自2017年9月起,由徐州铁检院集中管辖徐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工作。
“我们坚持依法精准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焚烧排放废气、倾倒废液、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污染环境犯罪,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办理了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督办的跨省倾倒电厂产生的1.4万余吨‘飞灰’污染环境案、篡改大气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等20余起上级督办案件,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徐州铁检院检察长贺小雄告诉记者。
据悉,该院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七类案件数量约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95%,犯罪嫌疑人数量约占同期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6%。其中有些犯罪呈现出地域性特点:如徐州东北部丘陵山地多发非法采矿犯罪,大运河沿岸多发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由于徐州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加之多丘陵山地,存在监管盲区,多个省市的危险废物被运至徐州,采取倾倒、焚烧、加工等手段进行非法处置,因而危险废物跨区域处置案件较多。
在办案模式上,该院注重和公安机关、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该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比如,该院在审查起诉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监督纠正,依法追加认定遗漏犯罪事实21起、追加认定犯罪数额40余万元;追诉漏犯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
(原标题:向集约化发展 啃硬骨头办精品案 徐州铁检:探索跨区划集中管辖有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07_56239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