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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关爱困难妇女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5月2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此次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妇女当事人100%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妇女群体能救尽救。对“五类重点”妇女人群“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就高确定救助金”。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通过专项救助,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将积极争取法院、公安、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推动形成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合力。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每月信息沟通共享、每季度会商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共享救助信息,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近年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28条合作意见”,经常会商研讨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为专项司法救助打下了良好基础。2019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16件942人,发放救助金1432.19万元。其中,涉及妇女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04件309人,发放救助金460.6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NJDT/2022/06/3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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