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案例】能办驾驶证的“大能人”栽了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无需考试,交钱就可办理驾驶证?多名想走捷径的群众被忽悠了,办证“能人”也最终落网。对此,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办证“大能人”落网。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至9月,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帕某通过微信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广告称三个月内无需到场考试即就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及摩托车驾驶证。布某、赛某等10余名被害人先后被骗,累计金额达108200元。帕某拿到钱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根本未办理驾驶证,同时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办证。2021年10月,10余名被害人通过咨询,了解到办理驾驶证必须参加驾驶项目考试,没有交钱免考试保拿证这回事,意识到自己被帕某骗了,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塔城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后开展侦查并破获,在塔城市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帕某,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于2022年4月22日,塔城市公安局将帕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至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帕某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帕某。帕某供述,看到很多人想不考试走捷径办理驾驶证后,缺钱的他觉得这是一个“商机”,就谎称自己为某派出所工作并且在交警部门有熟人,只要交钱就可以免考办理驾驶证,多次实施诈骗均得逞。
检察官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帕某以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他人钱财108200元挥霍一空,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以“交钱保过办理驾驶证”为由诈骗布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该案已被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等待帕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划重点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证需经考试合格并由交管部门核发,申领驾照没有捷径可走。所谓“花钱买本儿”都是骗人的!工作生活中,不乏有些人办事托人喜走“捷径”,心存侥幸却被骗。在此请各位办证办手续者通过正规的合法途径办理,不给行骗者可乘之机。
来源|塔城检察、塔城市检察
通讯员|恒巴提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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