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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耕地红线 公益诉讼寸土必争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被占地块再小,也不能放弃

  

  近日,苏州市检察院干警与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共同回访涉案企业,查看被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建拆除情况。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杭 曹芳)“违建的彩钢棚终于拆掉了,过几个月这块地又能种上粮食了。”七月的太阳很毒辣,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凤阳村的李大爷站在地里却很高兴。前来回访的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该村被非法占用近5年的耕地已初步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将在今年秋天进行复垦。

  这块耕地面积不大,约165平方米,属于凤阳村集体所有。2017年,一家机电公司非法占用了凤阳村的土地搭建彩钢棚,这块耕地正包含在内。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建并恢复土地原状,但该公司始终未履行。2018年,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获得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

  “这么小的一块地,夹在我们厂房和河流中间,本来也没人去种,仓库里放的都是机器,又不污染环境。”机电公司老板一直不肯退还土地。如果强制执行,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员工无法安置等新问题。就这样,老问题一拖又是三年。

  2021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与该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检源行”党建联盟共建协议,共同推进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协作配合,并在全省推广。今年4月,依托“检源行”协作机制,苏州市检察院将该市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此案线索交给相城区检察院办理。

  通过调阅材料和实地走访,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机电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包括未利用地和农用地两个部分,其中耕地约占165平方米。

  针对“执行难”和“拆违难”的问题,苏州市、相城区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方面,立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推进执行工作;另一方面,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避免行政处罚“打白条”。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多次向机电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终于,涉案企业有所触动,主动到属地政府对接退还土地事宜。

  为保证相关拆除、修复工作顺利进行,苏州市检察院积极推动相城区政府组织该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和属地乡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合力做好争议化解等延伸工作。在各单位通力合作下,今年6月底,该机电公司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全部土地,并积极配合完成了拆除工作。

  据介绍,今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常态化监督活动,进一步完善了与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的工作衔接,截至目前共受理该类案件17件,涉及土地面积114.972亩,推动拆除两处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构筑物1517.81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

  受污染的耕地恢复为高标准农田

  (通讯员叶太阳)“如今,那块被番鸭养殖污染的农田重新恢复为高标准农田了。今年庄稼长势很好,马上就要迎来收割的季节!”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干警前来回访时,该县晨光镇龙图村村民王大爷指着长势喜人的庄稼说道。

  据了解,2020年以来,寻乌县检察院创新建立“民情走访到户、证据调查到户、纠纷化解到户、司法救助到户、法治宣传到户”的“五到户”工作机制,发动全院干警在民情走访中宣讲法律政策、收集监督意见和线索,畅通百姓诉求反映渠道,目前累计解决群众诉求210余条、办理好事实事310件。

  2021年3月,寻乌县检察院干警前往晨光镇龙图村开展“走村入户”法治宣传活动时,接到村民王大爷反映称,刘某在该村占用他人的耕地养殖番鸭2000余只,养殖产生的污水经田坎旁的溪流直排至龙图河,造成农田附近臭气熏天。收到相关线索后,检察干警立即前往现场,通过拍摄现场照片、询问当事人,得知刘某并未取得养殖许可证,也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初步固定证据后,检察干警又来到该县自然资源部门查阅晨光镇龙图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确定刘某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4.4亩。

  经调查,寻乌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复耕农田。同时,在调研走访中,检察干警还了解到,刘某短期内销售番鸭压力较大,遂联系商超、农贸市场等地,帮助其尽快售出番鸭,最大程度降低刘某的经济损失。截至目前,该院已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关停和整治畜禽养殖、非法排污养殖户3家,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4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8.5亩,建议2家企业加强水土保持设施修复。

  采石场破坏的土地种上了豆子和苞谷

  (通讯员吴万相 汪羽平)“原来这块地什么也种不了,现在可好了,我今年都摘了几茬四季豆,苞谷长势也不错。”7月8日一大早,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一起占用耕地未按期复垦案现场开展“回头看”,和正在地里耕作的村民攀谈起来。检察官看到,地里种植的豆子和玉米等农作物郁郁葱葱,排水渠和机耕道跃入眼帘,裸露碎石、悬浮石挂上了铁丝网,原来的临时建筑已被拆除,被破坏的土地也已全部复耕。

  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行动中,七星关区检察院干警发现,2012年至2015年,某路桥公司在修建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过程中开设临时采石场,工程完工后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经自然资源部门下达治理通知后,该公司进行了简单治理,但未达到验收标准。

  2021年7月,七星关区检察院抽调检察官成立办案团队,通过调取相关书证、利用无人机现场勘查等,发现该临时采石场堆放大量砂石,覆土达不到相关要求,裸露碎石、悬浮石未进行清理存在安全隐患,且部分临时建筑未拆除。

  经鉴定,该临时采石场占用农用地面积2.6公顷,其中耕地0.7公顷,所需生态修复费39万余元,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25万余元。

  针对上述问题,七星关区检察院对该路桥公司破坏耕地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履行公告程序后,移送毕节市检察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对破坏的耕地进行自行生态修复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缴纳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鉴定费4.5万元。经审理,毕节市中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路桥公司已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治理,并缴纳了生态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等费用30万余元。

  据介绍,自2020年12月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行动以来,七星关区检察院已办理耕地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涉及土地面积202.72亩。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7/t20220714_563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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