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检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企业减负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当涉案小微企业无力支付行政处罚时,与其共同面对压力的,还有无法收回罚款及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和持续消耗司法资源的法院。开福区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解决了上述难题。2022年7月11日,检察官收到某公司执行案件的结案文书后,向企业负责人凃某致电回访。凃某在电话中表示感谢:“现在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经营,执行措施也解除了,感谢检察机关让我们重新启航。”
张某、凃某是2021年开福区检察院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中两起案件的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在经营中生产了不合格的食品被诉诸法庭,按法律规定,二企业被行政处罚50324元和65000元,但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企业资金流转压力大,二企业未能如期支付罚款,于是法院依法采取计算滞纳金和限高、列为失信人等强制执行措施,这让二企业的经营雪上加霜。
行政争议化解的价值追求是政通人和,有助于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彭玲认为,张某、凃某这两起案件有望实现“多赢”行政争议化解。于是,用执行和解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的想法应运而生。
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专家咨询等方式,发现二企业均对错误有充分认识,积极凑钱缴纳罚款,并在被查处后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该法律规定为张某、凃某两起案件的化解提供了方法和依据,并且企业方、行政机关和法院都有早日结案的想法。经检察官多次与行政机关、企业沟通协商,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22年1月12日,开福区检察院就上述两起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专家到会发表听证意见。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展示了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释明了案件争议点以及提出化解的依据。在行政机关和企业发表意见后,听证员一致认为,经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张某、凃某两家企业与行政机关达成的减免滞纳金和解方式,合理合法,也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听证员谢江岸系开福区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名民营企业家,他表示:“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争议,检察院以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处理结果不仅体现了依法行政的严格和对小微企业的理解和包容,也是营商环境越来越好的表现。”
“非诉执行”执行难,由此滋生的行政争议屡见不鲜,一边是行政处罚的刚性,一边是民营企业的现实困难。张某、凃某案件是开福区检察院提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非诉执行”模式下的首次尝试,通过执行和解,适度减免滞纳金,保障罚款本金及时落实,化解行政争议,不仅维护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又让受罚企业有机会重新扬帆起航。截至目前为止,张某案件正在积极的主动执行过程中。
开福区检察院以两案的办理为契机,扩大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范围,建立与行政机关、法院长效联动机制,做好法治服务的“加减法”,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够进一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赋能企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207/1547521216099647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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