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 用司法温暖解决群众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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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北海市、合浦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前往3个自然村、4位救助申请人家中,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
朱某甲等人因上坟点燃蜡烛引发森林火灾,朱某乙被烧成重伤。朱某乙治疗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亲友大额债务,因伤势未痊愈无法劳作,家庭开支全靠妻子打零工维持。朱某甲等人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无力赔偿朱某乙损失。朱某乙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北海两级检察院决定给予朱某乙司法救助金。朱某乙激动地说:“为了治疗烧伤,我欠了很多亲戚朋友的钱,这次我得到司法救助,真是太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
陈某某被徐某某等人故意伤害致重伤,辗转几家医院花费十几万治疗费至今未能康复。案发至今没有得到加害人徐某某等人的任何经济赔偿,其受伤未愈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支付后续的手术治疗费用等,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北海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为陈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为其后续手术提供了资金保障。
陆某某之子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加害人只赔偿了部分损失,但陆某某患有高血压长期靠吃药抑制病情,其丈夫现瘫痪在家,生活不能自理。两人年事已高,为低保户,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北海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为陈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 吴金洋
校对 | 黄 平
来源| 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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