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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大洼区: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解忧

发布时间:2022-07-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戴佳)“感谢你们送来救助金,手术后我就可以去打工养活自己了。”6月20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晓阳与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顾艳萍来到刑事案件被害人刘某家中,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刘某手上。

  2021年12月19日,刘某与代某在饭店喝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某被代某用啤酒瓶打伤,经鉴定为轻伤。2022年2月,公安机关将代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大洼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受案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刘某未获得任何赔偿,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手术费用,立刻将司法救助线索移交该院控申检察部门。

  控申检察部门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到,54岁的刘某早年离异,唯一的孩子也早早离世,家里只剩下刘某自己,无房且无地。被代某打伤后,刘某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日子也难以为继,不仅住院治疗花费2000余元,而且其左眼眶内侧壁骨折需要尽快做手术。因为无力支付手术费,刘某只得放弃治疗,目前视物模糊,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更无法继续打工,生活陷入困境。

  根据刘某的实际生活情况,该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近日,刘晓阳和办案检察官一起将司法救助金送至刘某手上,让其尽快手术治疗。

  (原标题:有了这笔救助金就可以做手术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5_564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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