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融合发展增强知识产权检察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2-07-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参与主体,应立足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融合发展路径,发掘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检察最大增量。
□合理平衡企业数据的产权属性与公共属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等相关企业数据犯罪行为,既要运用刑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也要防止平台数据垄断等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为超前布局领先一代的数字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加强检察供给。
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命题,作为新生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必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数字化知识产权犯罪增多且犯罪手段、犯罪形态不断变化,给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带来诸多新挑战。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参与主体,应立足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融合发展路径,发掘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检察最大增量。
战略融合:“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检察大数据战略”打通思想大动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强调,要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贯彻检察大数据战略是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检察大数据战略深度融合,成为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
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生态,检察机关责任重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总要求出发,以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提高区域创新创造能力和经济竞争力为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以推动实现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主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大势,树立大数据思维,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工作体系,盘活数据资源,深化大数据应用,努力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从“业务数字化”向“数字业务化”转型,以“数字引擎”释放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动能。
职能融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创造质效新动能
数字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了知识产权成果的新形态,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数字版权、数据模型等数字产品成为不法分子侵权牟利的新对象,网络爬虫、视频解析、撞库攻击等新型技术成为实施侵权犯罪的新手段,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高技术化、智能化、产业化、链条化等特征,隐秘性强、专业程度高、办理难度大,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为此,需进一步创新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以办案理念的融合和工作机制的整合,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立足数字化发展趋势,强化职能履行。刑事检察要持续做优,精准打击新业态新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借助发挥审查引导侦查机制,对涉及互联网版权、科创领域的新型、疑难、重大敏感案件,实现引导侦查全覆盖,保障案件办理质效。民事检察要强化精准监督,创新案件审查方法,全面、系统筛查案件线索,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采用“全流程沟通+调查核实”办案方式,探索出了一条高效办理数字化版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之路。行政检察要推动走深走实,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对网络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类案研究,推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审查标准、侵权判断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司法裁判标准和监督标准的有机统一。
把握数字化案件规律,构建综合履职模式。一是树立综合办案思维。整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办案思路,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一案三查”,同步审查是否涉行政违法、民事追责、刑事追诉等情形,实现“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统筹。适应知识产权“三合一”专业化审判程序相应要求,调整和优化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探索开展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司法行动,提高办案质效。三是积极研究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程序衔接、证据转化等问题,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促进刑民裁判标准统一,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
人才融合:“检察人才库+外智资源库”发动智慧双引擎
数字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更广、内容更专业,对检察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对数字化知识产权案件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推动人才融合是重要的破题路径之一。
健全检察专业人才库和人才储备培养机制。一是广纳良才,扩大选拔入口。如立足海淀教育强区的区位优势,依托与辖区高校的合作共建平台,有重点、有计划地招录熟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及兼具理工科背景的专业人才。同时,广泛选拔引进数字化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二是钻坚研微,突破专业关口。以新型、疑难知识产权问题为切入点,以专业化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为平台,着力培养在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版权保护、个人数据保护、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政治素质、办案能力、调研能力、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兼备的复合型检察人才,提高专业化案件办理的精准度。三是新益求新,打造人才窗口。引导检察人员深化大数据思维,加强“数字检察”理念运用,加大对网络科技、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专业领域人才的挖掘,培养“高精尖”专业骨干人才和特色检察力量。
完善专家支持制度和专业智库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探索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如海淀区检察院利用学术资源区位优势,邀请高校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参与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疑难案件进行“专家同步审查”,切实解决案件办理中的专业问题。二是推行技术专家“随案引入”制度,如海淀区检察院有效利用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和本院电子数据审查室的技术资源,依托技术人员开展网络勘验、检查,充分实现科技强检和智慧公诉的有机结合。
目标融合:“治罪+治理”凝聚保护最强音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紧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目标,一手抓案件办理,通过对数字经济热点问题予以司法回应,引导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一手抓社会治理,通过多元化的检察服务举措融入社会治理,为企业自主创新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参与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加大检察供给。一是积极参与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动思考研究侵犯人工智能产品、专利劫持、深度链接、深度伪造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惩治问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能动构建社会变迁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灵动反应机制,密切结合数字经济时代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发生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根据具体情势的变化,借助刑法实质论解释意义上的扩大解释,适时将数字作品、人工智能作品等纳入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之列加以保护。三是合理平衡企业数据的产权属性与公共属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特别是涉及“卡脖子”关键技术的相关企业数据犯罪行为,既要运用刑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也要防止平台数据垄断等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为超前布局领先一代的数字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加强检察供给。
深化检企联络机制,延伸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一是为企业提供“随案会诊”个性化法律服务,从数据信息溯源、技术保护措施升级、技术合同规范等角度着手,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堵塞漏洞、规范运营,切实发挥犯罪预防职能。二是确立“走出去、请进来”联络模式,如海淀区检察院一直着眼于服务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深入中关村软件园走访交流,了解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面向不同类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提供全链条、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检察服务。
打造责任共同体,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格局。一是加强合作,加快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协同效应。例如,海淀区检察院分别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健全了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为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凝聚智慧。二是借助数字交互,加速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既要自觉以“数字检察”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现大数据技术在人工智能算法、网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领域的深度应用,也要加强与其他政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善于借力、凝聚合力、共同发力,下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这盘“大棋”。
(作者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7/t20220715_564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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