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1.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华派出所原代理副所长孟新东破坏执法环境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孟新东借节日之机,收受辖区内私营企业主张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2016年4月,孟新东接受张某某请托,在办理杨某某伪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案中,违规延长杨某某拘留期限并收受张某某好处费现金0.5万元。2022年6月,孟新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克明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03年至2021年10月,张克明借节日之机,收受律师张某、私营企业主付某给予的礼金共计10万元。2013年至2016年,张克明通过民间借贷收受私营企业主金某给予的借款利息共计79万元。2011年9月至2021年11月,张克明利用担任案件审判法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案件的调解、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为13名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41.6万元,2022年5月,张克明被开除党籍,6月被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沈阳市苏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路伟东破坏监管环境、经营环境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路伟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绿化工程、工程款结算、苗木销售方面违规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67.7万元。2018年至2021年,路伟东以偿还借款名义,多次向多名私营企业主索要钱款共计247.8万元。2019年1月,路伟东任沈阳市苏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绿化部负责人期间,明知对临时占地行为无审批权,却擅自同意某私营企业主在绿化储备用地上建立三处停车场并在相关手续上加盖公章,致使上述停车场顺利通过审批备案。2022年6月,路伟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7/29/030128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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